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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蚌埠商标注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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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蚌埠商标注册代理?

作者:蚌埠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3 08:14:26

商标注册人们可以选择自己处理或者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处理。然而,小编仍然表示商标注册仍然需要由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处理,因为商标注册主要取决于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代理将不可避免地比你更专业,所以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可靠的代理。如何选择蚌埠商标注册代理?

1、这取决于是否有很长的历史:商标处理周期很长,新的申请需要至少一年半的时间才能发行。变更、转让、合同备案和续签也需要近一年的时间。

2、这要看工作人员是否专业:中国所有有实力的代理人都持有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代理资格证书,全国持有这种证书的人不到2000人。

3、依靠信誉:大型可信的机构商标注册会实事求是,提前告诉你商标处理的周期和费用。一些缺乏可信度的机构经常吹嘘将在几个月后为你经营商标,这只是欺诈的开始。申请商标注册的成本是多少?商标申请费用主要包括商标局费用和商标代理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支付商标注册认证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认证费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你知道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申请人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必须到商标局续展。很多企业会推迟续展时间,导致商标失效。如果他们想再次申请,成功率将变得不得而知。因此,代理机构必须及时将商标续展时间告知企业,并提醒企业及时处理,这是代理机构负责人的最基本义务。所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续展的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十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后续展方可使用。许多商标所有者认为,商标续展的成本比重新申请的成本更高。

众所周知,如果只审查商标的有关材料,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更新商标比重新注册商标难得多。因此,当商标过期时,如果我们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选择续展更划算!办理商标续展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商标局代理备案;二是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因为续展需要用到与商标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对于那些像黄金一样珍惜时间的人来说,选择代理机构来处理!节省时间!省力!别担心!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护照等居民身份证等)。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由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特别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并必须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电子申请不需要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申请续展的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申请。

(四)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经裁定异议成立后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计算。

因此,对仍在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或者不予注册复审诉讼中的商标,达到商标续展期限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不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将根据异议、非注册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续展。商标最终不予注册的,商标局不予批准续展申请。商标续展过程可分为申请、复审、续展公告和颁发续展证书四个过程。

海外商标申请注册,海外商标也称为国外商标,是指在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一般这类商标因为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是不会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只是会受到商标注册国家的法律保护。那么海外商标申请注册是怎样的?海外商标申请注册海外商标申请注册是怎样的?

第一种海外商标申请注册方法:在需要注册商标的国家商标主管机构提交商标申请,以办理注册商标手续。这种申请注册海外商标的方法的好处是其商标注册形式快捷便利,只不过其申请注册商标所花费的时间需视其申请注册海外商标的国家的法律和惯例而定,而且在需要申请注册多个海外商标时,所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

第二种海外商标申请注册方法:在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与《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的国家联盟的成员国或者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成员国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意味着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改变后的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文字字体变化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有人认为,注册的印刷体文字,特别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书写体表现出来,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变化,不仅允许,而且给予多方位的保护。即认为注册了印刷体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与印刷体字母相同,都要给予制裁。

其实这并不妥当。一方面,同一个字母由于书写方式不同,可以构成差异很大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书写风格不同,会认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颜色变化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

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

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

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又如一些商品色彩由过渡色组成;淡黄、深黄、淡绿、深绿直至蓝、黑等,由浅入深的颜色变化,期间没有分界线,不能区分成不同的色块分割等等。

因此,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往往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值得谨慎关注。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没有改变原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同一颜色。

(2)对原注册商标的内容分别不同物体,加注不同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样的边框,底衬分别是不同的颜色等等。

(3)对原注册商标进行没有颜色分割的过渡性色彩装饰,如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颜色深浅变化等等。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色底衬上的白色圆圈或白色构成的帆船影型。

(2)颜色将原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图像效果,如“群山”商标颜色运用不好容易形成岛屿的效果。

颜色变化与否掌握的原则应当是:实际使用的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

应当主张,一个企业除了使用一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总商标外,不同的产品类型,应当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运用,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也就是从推向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而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识,树立对企业产品的信心。

有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储备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较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为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等等。这些做法,对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很有益处。但应注意,使用这些注册商标时,不要因为置放商标位置不同,改变单项注册商标图形,以至达不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

因此,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时应注意:

(1)英文与其相对应的中文商标分别进行了商标注册时,使用中应当将两者分开,各自独立,不应重叠在一起产生新的视觉效果。

(2)文字在图形中的组合商标注册后,不能将文字拆置于图形之外,或者将文字放大覆盖住图形。

(3)对已注册的图形商标加注文字时,不得将文字置于图形中或者与注册图形融为一体,而应当放置在图形商标之外,文字本身成为一个整体,这种情况,应引导商标使用人将文字重新注册一个文字商标好。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名称、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是不允许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将这部分内容删除,否则不予注册。而在实际使用中又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它将使商标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商标标签上出现,但不应喧宾夺主,更不应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该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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