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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公司商标变更的相关原则

作者:蚌埠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3 08:42:37

蚌埠商标注册并不是稳拿商标证的事,即使在商标在注册之前就进行过流程化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检索,哪怕检索时百分之二十的相似度都没有,在后面进一步的注册申请也不可能百分百通过。而当申请人收到国家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却又不服驳回理由的,申请有就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特别是珠三角前沿地区,商标注册的需求大导致竞争异常激烈,这样,商标驳回复审了解下。

一、准备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目录及首页

3——驳回通知书原件

4——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

5——有关驳回商标的证据准备

驳回证据越详细越好,报货企业荣誉证书、宣传画册、企业简介、企业业务销售做签订的合同,最好提供与企业发展方向相关的商标设计理念,更有说服性。

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局驳回的理由无非就有两种,一种是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不满足商标注册条件,不具备商标显著性的特征;一种就是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的冲突,故也称新颖性审查,即已经存在相同或者相似度极高的商标。申请人根据通知书的驳回理由制定相应的复审申请,复审的成功率才会高。

三、商标评委会审查商标驳回复审材料商标评委们会根据复审材料进行一一核对审查,如果材料足以证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合理条件无异议就会给予复审成功,下发驳回复审通知书。如果驳回复审不通过就就等于玩完了,只能放弃或者走诉讼程序。

四、公告并下证复审通过的通知书就犹如一张通信证、一个敲门砖,商标评委将复审结果移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复审成功的结果之后商标就进入了公告期,告知所有人某某公司的商标已经审核通过,如有意见可以提出异议,否则一切就正常下证了。商标驳回复审就是这么步骤流程,驳回复审的实质是有多个审查员审核,多双眼睛肯定比一双眼睛好使,结果也更为容易让人接受。所以当申请一下收到驳回复审通知书时不要灰心丧气,要竭尽全力申请驳回复审,虽然申请时间有近一年之多,但是还是建议企业好好利用驳回复审的机会。

不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的后果,商标到期前有续展期,商标持有人应在续展期前进行办理相关办理。办理这类商标的后续使用事宜,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那么不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的后果是怎样的?

1、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

2、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

3、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

品牌是一种最受欢迎的广告和营销领域的术语。但是,什么是品牌,怎样创立并维护你的品牌?对一个发展中的公司来说,这真的非常重要吗?答案是肯定的,品牌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对发展中的公司而言。在由技术驱动经济的今天,所有进入市场的企业都必须参与商业竞争。因此商品及服务提供者的品牌及其其品牌战略应被视为是其在公众形象及声誉上所做的投资。

此外,品牌信息和品牌战略之间的联系和连贯性,对服务提供者的成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可低估或忽略。一个完整的品牌战略涉及一系列的注意事项,并要求管理和行政人员、营销部门、法律顾问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创立品牌的首要步骤和核心步骤就是为你的商品或服务选择商标。商标就是能够识别并代表你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短语及标志,这是整体品牌和营销策略的第一步。

商标的选择应该遵从企业愿景、使命及价值的指引,同时也要考虑到商标的可保护性。一个强大的商标可以提高商家的声誉,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立于不败之地。如果没有具有显著特征及高辨识度的商标,即使是再广泛的市场计划都很难让相关公众区分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家在选择商标时,一定要确保选择的商标能够为自己的整体品牌和营销策略提供坚实的基础。

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蚌埠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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