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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商标变更代理哪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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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商标变更代理哪家强?

作者:蚌埠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3 08:08:45

对于专利权停止的疑问,很多申请人不清楚这个是怎么回事,通常比较刨根问底。

专利权的停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没有依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抛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停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交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停止告诉,告诉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康复程序或康复未被同意的,在停止告诉书宣布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布告。以后,专利申请檀卷存入失效檀卷库。专利权停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电视广告,相信每一个人都有看到过,尤其是那些刚刚注册成功的新品牌,他们总是会在电视当中投放很多的广告来打造品牌的知名度。经过这些电视广告的宣传,人们就会增加对这个品牌的印象。所以我们可以知道打造一个企业品牌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你想要打造一个企业品牌,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注册商标。

如果你说自己根本就不懂得要怎样才能够帮助企业注册商标,那么大家就可以选择蚌埠商标注册,因为商标注册,他就是一个专门从事这个行业的企业。几乎所有新成立的公司想要注册商标都是选择商标注册。因为当你选择了商标注册,那就意味着我们无形当中就让企业增值了不少。为什么这么说呢?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一个新的产品要推向市场,他有商标跟没有商标是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的,如果你是品牌货,那么你的这个产品所售卖的价格就会比普通产品要高出一倍,而且他的受众会非常的广,因为现在的消费者,他们往往更愿意选择一些高质量高品牌的产品,而且在质量跟品牌二者之间,有些消费者更倾向于后者,所以说同类产品之间,即使二者质量相差不多,但我们明显能够看到,已经注册了商标的产品,它的销售额度会比其他产品高上很多,所以这就是企业商标给我们带来的好处。

对于市场来讲,企业商标它就是区分企业等级的一个重要标准。越早注册商标的企业,那么它在市场当中的等级就会越高,而且这些老企业他们旗下都会有划分不同的商标。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个品牌的产品,但是他们也会细化出一些不同的商标。这样的做法其实也有利于防止我们的市场竞争者抢占自己的市场份额。对于企业的运营,它是存在着很多的手段跟方法的,如果你能够掌握好,那么你获得成功就会比别人容易很多,注册企业商标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

企业可以自行申请商标吗?企业可以自行申请商标,随着商标受理窗口越来越多得设立,企业自行申请,越来越方便。不过为了申请成功率,一般情况下企业仍旧选择代理公司来申请。企业自行申请商标简单吗?现在申请流程越来越简便了,尤其是商标局在各地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后,更加便捷。

企业自行申请商标流程:商标资料准备;当地商标受理窗口申请;缴纳商标申请规费;商标局形式审查,如受理,下发受理通知书,如不受理,申请失败;商标局实质审查;如通过,发布商标公告,如不通过,申请失败;公告结束,颁发蚌埠商标注册证。企业自行申请为什么简便了,还是不多?这是因为,商标申请存在较大不通过情况,自己申请,往往无法做到全面性、专业性。

因此,众多企业,会选择商标代理公司来办理。最大难点在于商标查询无法全面,查询商标是否有相同的或近似的,企业自己查询,往往无法全面,而代理公司经验丰富,相对靠谱。

蚌埠商标注册公司可以明确:联合商标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首先,商标注册公司给打讲解一下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甲公司是一个生产化工制品的老企业,其生产的“霸王”化工制品,在市场上有相当的认可度。因为公司扩建,把公司的不动产、设备和以“霸王”为核心的注册商标(包括“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其中后两个商标注册后一直未用)作为无形资产用作贷款担保,后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被法院宣告破产。为了清偿债务,甲公司的资产被强制出售,包括上述所提到的四个注册商标。其中“霸王”和“金霸王”商标权出售给丙公司,另外两小商标出售给姚某的工厂。

就本案例而言,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有必要先弄清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联合商标;二是联合商标的转让限制。联合商标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几个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叫做“主商标”,如甲公司的“霸王”商标。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甲公司中以“霸王”为核心,包括“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的注册商标属联合商标,应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整体转让给贵厂或者丙公司。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无效。甲公司将“霸王”等联合商标分割转让,已经违反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所以姚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转让“大霸王”和“超霸王”商标的行为无效。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可以明确:联合商标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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