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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企业商标转让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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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企业商标转让的具体作用

作者:蚌埠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6 08:36:37

公司注册的类型都有哪些?据了解很多想要开始创业的朋友在注册公司的第一步就开始出现了疑问,这么多公司的类型到底应该注册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呢?下面小编帮大家总结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和大家一起先来了解一下公司的类型都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私营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合伙企业六种,但是注册的时候也并不是想注册什么就注册什么的,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首先来了解一下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都有什么?1、首先要有公司的章程、公司名字和有1到50个股东出资成立。并且对于注册资本也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完,如果是以科技开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还有就是以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注册非公司企业法人,也需要有公司的章程以及办公的地址。另外对于注册资本也有一定的要求,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还需要有自己的财务制度,自负盈亏,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个体工商户:国家规定,只要是有经营能力的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都可以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并且申请人必须有资金、技术、经营能力以及最重要的经营场地等才可以。

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想要申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满足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并且其中一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且必须要经过政府审批才可。2、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规定认购的股份,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并且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五、私营合伙企业:注册私营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书面的合伙协议,并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六、私营独资企业:和上面的其他形式一样,私营独资企业也需要有企业名称、出资、虫也人员以及经营场所,并且投资人必须是一个自然人。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蚌埠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本期,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哪些行为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的。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以上四种侵权行为,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对商杯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上海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授权,上海市工商局日前起草了该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网络、信件、传真等方式反映,详情见市工商局官方网站网上征询栏目。据了解,《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和二十六条从行政管理、社会监督、消协监督和质量跟踪等四个方面,强化了对著名商标的管理。

它从企业名称、著名商标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方面,明确了对著名商标的扩大保护,同时要求工商部门通过编制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加强对侵犯著名商标所有权行为的主动查处。该《办法》规定,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对于擅自使用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著名商标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办法》明确,工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办法》还规定,著名商标所有人如未妥善处理消费者集中投诉,或违规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字样、标识,甚至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等证明文件,著名商标将被撤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如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著名商标认定,或因商品质量、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著名商标撤销后,将永远不能重新申请认定。

擅自使用上海著名商标字样、标识,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011年,全市注册商标申请量为83998件,同比增长39%,创历史新高。注册商标核准量为56540件。截至2011年底,上海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61800件,新增著名商标337件,上海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917件。同年,上海共有18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上海的驰名商标总量为114件。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蚌埠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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