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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专利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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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专利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蚌埠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8 08:18:16

蚌埠商标注册也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情,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注册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事情,没有人能承诺给你百分百一次包过,如果商标代理机构承诺了,这时你就要注意了,免得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1、商标注册前期的商标查询存在盲区我们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通常都会先进行商标查询,商标查询的主要目的是查询该商标是否存在在先注册以及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存在。确定准备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但是,这个查询并不是万无一失。因为当申请人把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到商标局之后,商标局需要3-4个月左右时间,对每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看你的申请材料全不全、格式是否正确等工作,之后才能在国家商标网中查询到信息。而这段时间的数据是查询不到的,所以只要有盲查期存在,商标就不会100%保证成功。

2、商标近似的判断在商标查询时,对于查询到的结果,是要和申请人的商标进行近似判断的。因为不仅是相同商标无法注册,近似商标也是注册不下来的,而在近似判断的过程中,申请者个人会有一个标准和看法,商标代理人会有一个标准与看法,而商标局的审查人员也有其一套标准与看法,由于各自的经验与阅历、知识面不同、各自的利益和角度不同,所以三者的观点在不少情况下并不一致,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审查的有二百多位审查员,分布在十多个审查处,每个审查处有对应的审查类别,每份商标注册都是随机分配的,而每个审查员都会不定期调整变动,所以每个审查员对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都不一样,我们无法确定我们觉得不是近似的商标,商标审查员是否同样判定不是近似。

3、商标公告与异议申请人的商标即使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核,还要进入三个月公告期,公告期满,商标才注册成功。按照国家《商标法》的规定,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提起异议,如果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则该商标就会被驳回。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任何人均可以相对理由或者绝对理由提出异议,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向申请人下发异议答辩通知书,给予申请人答辩权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当事人双方还有可能进入异议复审程序。

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我们无法保证完全没有人对此商标无异议,所以进入公告期内的商标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可见,任何一个商标注册都是有风险的,注册前的查询只能减少风险,不能完全避免风险,就是商标局在没有完成繁杂的审查工作前,也不敢轻易下结论行或是不行。所以我司提醒大家,一定不要相信那些说商标注册包过的代理机构。

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在这十年期间,随着人们审美观点的改变,有的商标权人会对自己的商标字体进行修改来迎合趋势。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允许?需要重新注册商标吗?针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看法:

1.仅仅是字体上简单的变化,不需要重新对改变过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2.字体上的变化也是对商标进行了改变,必须要对改变过的商标也进行申请注册。

3.没有必要对改变后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只要使用也会产生商标法意义上的保护效果。

《商标法》明确地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蚌埠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企业自行改动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需要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要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由此可见,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的使用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事项上,申请人不能随意更改其注册字体。商标局核定注册商标时,已认定该商标不会和其它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若申请人更改商标字体,商标图样出现较大变化,容易导致该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商标,混淆相关公众判断力并且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若申请人在使用商标时执意要更改其注册字体,申请人不能在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否则其行为就会构成使用假冒注册商标。

或者申请人可以将更改后的商标字体、图样,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以获得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注册时的商标字体是手写体,申请人在使用时可将其更改为打印字体,此种改变微乎其微,并没有改变字体的实质性构成,因而此种行为并不违法。因此,商标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切不可为了所谓美感而更改商标字体,否则将留下巨大隐患最终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如果已经修改或实在想要修改的,注意及时进行注册。

日前,有媒体报道:“清华”商标被一在线课程擅用,清华大学向其索赔了300万元,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注册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人不能擅自滥用,否则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别人的商标不能乱用,自己的商标也要按规则使用,你知道商标使用的规范吗?

商标使用:《商标法》明确指出,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使用的规范:

1.不得擅自对商标信息进行修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意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长期未使用: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商标被撤销后再次申请不予核准注册: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未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该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蚌埠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4.法定期限届满:注册商标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5.注册商标的使用: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在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中,对商标使用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原则的贯彻和实行。

商标使用的规范都是为了让注册商标能够得到更好更有效的保护,井然有序才能创造良好的商标使用环境。所以,拥有了注册商标之后,要严格遵循商标使用的规范,才能使品牌越走越远。

2月19日从正在山东济南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坚决杜绝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行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本来是加强商标权保护的一项制度,但由于一些地区所处的特殊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个别经营者不正当地追逐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使之非正常地衍生了其他意义。

“认定驰名商标是为了强化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而法律强化保护的范围和限度是明确的,即是在制止抢注和侵权行为上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任何在法律保护范围以外衍生的非正常意义,都不是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本意,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曹建明说,要进一步研究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标准和考量要素,既把那些能够准确反映商标驰名状况的因素“筛选”出来,提高认定的准确度,又要避免在考量因素和举证上的过于繁琐,增加权利保护的负担。

最高法院要求,杜绝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行为。各级法院要坚决防止个别企业对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滥用,在审判程序中要注意严把事实关,并可以适当加强审查事实的主动性和职权性,可以采取特殊的查明事实措施。在域名争议中认定驰名商标,要特别加强对于争议事实真实性的审查。对于为认定驰名商标而有意造假或者串通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可以适当采取特殊的审判监督措施,适当增强审判监督的主动性。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判决书主文,也不以调解书认定驰名商标。

针对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傍名牌”的不正当手段,造成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案件增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日已通过了专门的司法解释,着重就此类案件受理和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规定,即将发布实施。另外,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提高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审判水平,可以采取聘任技术专家陪审等多种形式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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