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服务热线
17732605906

五河公司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蚌埠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五河公司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五河公司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作者:蚌埠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7 08:44:19

在实践中,企业咨询知识产权顾问最常见的问题可能是注册商标的使用。众所周知,有些商标已在商标局注册成功。此时,您可以考虑将注册标记添加到商标的右上角。如果没有成功注册,通常在商标的右上角标记TM。

但是,有时企业的商标使用与知识产权工作没有关联,或者由于疏忽大意,注册商标与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如果是这样,可能会带来违反《商标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后果,但也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即使企业的商标已成功注册,企业也不应轻易使用注册商标,除非由知识产权顾问检查;。只需标记TM,表明它是企业使用的商标。原因是:

(1)从实际市场效果来看,消费者或消费者不是商标法律专家。他们认可的是品牌。至于该品牌是否已成功注册为注册商标,消费者或客户并不在意。因此,使用注册商标后,销量的提升可能非常有限。

(2)还有一个环节需要注意,即当今社会商品的国际流动性很强。一些在中国已合法标有注册商标的包装或产品,因国际市场的需要,可能流入国外,但未在国外注册,因此可能违反当地商标法律法规。

(3)蚌埠商标注册标志具有告知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任何假冒均为违法行为的功能。然而,实现这种效果的不仅仅是注册商标。其实,TM也能达到这样的效果。此外,它还表明该品牌也是一个商标。对于注册商标,不需要传递,也没有人可以通过商标检索查询该商标注册是否成功。造假者不能以企业不使用注册商标为借口,而声称企业没有侵权行为。

因此,建议即使一个商标已经成功注册,除非在知识产权顾问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标志使用,否则不建议随意使用注册标志,而是在右上角添加商标,表明是商标,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回旋余地。如果使用,则恰恰相反,在使用商标时,他们受到自己手脚的束缚,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如竞争对手)查封。

一、申请前商标查询申请前商标查询的目的:查询是否存在与拟注册商标相冲突的在先申请,以减少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它是注册商标降低风险的唯一途径。查询结果仅供查询人申请蚌埠商标注册时参考,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二、办理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每类每商标企业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个人注册附个体户营业执照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清晰商标图样每件10份(尺寸:长和宽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如需指定颜色注册,附商标彩色样稿10份和黑白样稿2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每件2份(由我司提供贵司只须签字或盖公章即可)。

4、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名称。

另:

1、申请注册人用药品商标的,应附送省卫生厅、局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2、申请注册烟草商标的,应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3、申请报刊、杂志商标的,附新闻主管部门的CN证;申请专营、专控行业商标的,应有相关经营范围。三、办理商标注册时间二个月左右收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18-36个月左右拿到商标注册证(时间根据国家商标局而定)。

流程: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国家商标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排版印刷--初审公告(三个月)注册公告及制--申请人四、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可提前半年办理续展。

蚌埠商标注册法是调整在供认、维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作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则规范的总称。

《商标注册法》第1条规则:“为了加强商标办理,维护商标专用权,推进出产、经营者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许诺,以确保消费者和出产、经营者的利益,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展开,特拟定本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注册法》。198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商标注册法实施细则》。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商标注册法》进行了初次修改;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商标注册法》进行了第2次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注册法》拓展了可作为商标的象征规划。根据《商标注册法》的规则,国务院及其部分还拟定了一些商标办理详细规则,比方《商标鉴定规则》、《商标印制办理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办理办法》、《驰名商标断定和维护规则》等。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蚌埠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有人问我,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

我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其实写这种文字真让我心中悲凉,作为审查员竟然建议当事人注册不会使用的商标,但理想再丰满,也得立足于现实的骨感。反正我们的商标库里不使用的商标多如牛毛,也不差再多几个为了保护商号而注册的。所以,商号,注册为商标吧,注册吧。


 

版权所有:蚌埠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