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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商标续展类型有哪些?

作者:蚌埠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8 08:01:38

随着目前地区蚌埠商标注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近年来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不同类型的代理公司,其后期的商标注册代理质量也不尽相同,进而部分客户在实际选择时犯了难。一般而言,选择合适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有以下几个。

第一,代理公司员工素质。员工素质情况是大家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时需要首先考虑的事项,员工素质过硬,后期提供的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质量相对而言更有保障。建议大家实际选择过程中,应深入公司实地详细考察代理公司的员工情况,这一点大家切记要引起高度重视,避免后期因为员工本身素质问题而带来更大的损失和麻烦。

第二,代理公司代理经验。代理经验也是大家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时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建议大家要求代理公司提供以往服务客户的代理成功案例情况,如果该代理公司提供的成功代理案例比较多,而且与自身的代理实际需求吻合度较高,则建议大家可列为重点考察范围。

第三,代理公司客户反馈。客户反馈情况也可作为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时重要的参考要素,总体来讲,客户反馈良好、市场评价普遍较高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其综合服务能力和代理质量更值得广大客户信赖和托付,建议大家优先参考选择。

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品牌的增多,许多企业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蚌埠商标注册的热潮也在兴起。但是,很多企业认为商标注册已经结束,这是错误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应遵循和注意的原则是什么?这里有四个策略给你!

1、商标注册信息的修改申请人变更商标注册信息后,应当及时备案。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还可以确认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注册信息;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商标注册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备案,并申请变更其注册信息,否则商标局将剥夺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注销其注册商标。

2、尽早提出商标异议为了防止自身商标的重要性被淡化,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仅仅依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发现他人申请类似商标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公告后,异议期限仅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可以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过时。

3、连续三年不能使用申请人连续三年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申请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的,将造成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我国的商标资源相当稀缺,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4、商标更新商标专用权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续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必须在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专用权期满后六个月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并提交相应的续展材料;申请人未及时续展专用权的,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蚌埠商标注册取得,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注册的申请,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被授予提出申请的人。企业使用的产品名称或标识设计不申请商标注册,最致命的危害就是商标使用人将丧失该商标的专用权。

换句话说,企业在使用这个商标的同时无权禁止他人对该商标的使用,此时该商标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在市场中是没有保障的。另一个危害是,该商标一旦被他人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此前所积累的市场效应及为此作出的努力豆浆付诸东流,这方面的教训不胜枚举。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危害,就是未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若发生侵权,就要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所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不管你本意如何,总是很难避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因此,无论是从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成果的角度,还是从遵守市场秩序的角度,企业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是非常有必要的。

企业及时注册商标的好处如下:能够保护好自己的市场宣传和品牌投入,防止为他人做嫁衣;自己辛苦使用的产品名称或设计若被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自己也很可能成为商标的侵权方,从而使得损失雪上加霜。商标是消费者眼中企业信誉的载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有利于商品/服务的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

注册商标是企业的高价值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更为直接的经济效益。商标注册人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注册商标还有很多附加功能。现代科技不断进步,商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商品越来越趋向于同一化,加上产品的复杂程度加大,消费者几乎无法对商品的质量进行直接的判断。

由此,消费者开始从对商品的直接性评价转向依靠对商标知名度、美誉度认同的间接性认知,这就使得商品的商标成为了引导消费者了解和选购商品或服务的主要依据。注册商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保证,无形中更能让消费者放心,从而引导消费者购买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为企业创造长远的利益。

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这三种情况是不能作为蚌埠商标注册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看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名称,如“棉花”糖、“椰子”汁、“葡萄”酒等。商品的通用图形,是指某一种类商品的一般图形,如以椰子图形作为椰子汁的商标,以棉花图形作为棉花糖的商标。商品的型号,是指商品的性能、规格、大小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文字、图形、型号。商品的名称、图形、型号一般可以由生产该商品的企业用于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以便于消费者辨认。因此,它不能由某一个企业作为商标注册而专用,否则会影响本行业其他企业的正常业务。

另外,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作为该商品的商标,也起不到区别各生产经营者的作用。因此,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生产经营者的作用。因此,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标志中除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外,还有其他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商标构成要素,则可以注册为商标。也就是说,虽然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能单独作为商标,但是可以包含在商标中作为商标的一部分。

商品的通用名称并不是绝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演变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例如,因为某一特定商品非常有名,其商标可能成为同种商品的代名词,致使该商标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又如某一产品系新产品或专利产品,在仅有该种产品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把该商品的商标作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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